礦用鋰電池電機車的充電及放電要求是什么?
機車運行停止后,應對電池進行及時充電。充電機必須符合本公司磷酸鐵鋰電池的充電條件方可使用。小于0.5 C為更佳充電電流(如果電池組容量超過300AH,更大電流為150A),更大脈沖充電電流1C(10S),電池升溫在15°C以內(nèi)為正常,若高于15°C會影響電池的使用壽命。充電時先將充電機輸出接口插入電池充電器,再接上220V(或380V,根據(jù)充電機選擇)交流電源,充電至充電機顯示屏上顯示SOC為99.99%即可使用,充電過程中更高單串電壓不高于3.65V。電池充滿電,需要先將充電機總電源關(guān)閉,電再將電池與充電機的連接器斷開(禁止不斷充電機電源的情況下斷開連接器)
放電要求如下:礦用鋰電池電機車的運行過程,也是放電的過程。電量低于10%或單體更低電壓低于3.0V時蜂鳴器會報警,此時用戶應及時給電池組充電,過放電將對電池的壽命產(chǎn)生極大的危害。
以上就是礦用鋰電池電機車的充電及放電要求。